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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与申请指南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长治市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就业。
二、补贴对象
1. 长治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 在长治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 在长治市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最高补贴2000元; 2.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人最高贴息2万元。
四、补贴条件
1. 求职创业补贴: (1)毕业2年内未就业; (2)参加求职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在长治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2.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毕业2年内未就业; (2)在长治市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 (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流程
1. 求职创业补贴: (1)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举报 -
2024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个人申请须知
首先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1,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
3,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以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体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信息截图(盖乡镇人民政府或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注: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持证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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