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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作为中国山西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对于身份证违法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身份证违法管理处罚措施及案例详解:
### 1. 处罚措施
#### (1)伪造、变造身份证
-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例":某甲为了办理贷款,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伪造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2)买卖身份证
-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例":某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身份证,用于办理信用卡等,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买卖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 (3)使用他人身份证
-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他人身份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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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居民违法使用身份证处罚详情
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 对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对单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举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