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居民领养儿童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领养申请书:领养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的领养申请。
2. 身份证明: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 婚姻证明:领养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4. 收入证明:领养人需提供近半年内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5. 居住证明:领养人需提供近半年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 户籍证明:被领养人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
7. 医疗证明:被领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包括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
8. 家庭成员意见书:领养人家庭成员对领养意见的书面证明。
9. 领养人基本情况说明:领养人需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10. 领养人承诺书:领养人承诺对被领养人负责,履行抚养义务的承诺书。
11. 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领养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2. 领养人家庭情况调查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对领养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后举报 -
收养人相关证明材料详情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相关推荐:长治领养儿童条件一览
举报举报